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科技创新部署,加快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培育壮大云南生物医药产业,推动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事项给予资金补助,进一步引导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品上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切实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现组织申报2026年度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为云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无严重逾期未验收在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二)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是失信单位或被执行人。
(三)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政策支持范围,应自政策印发以来获得相应证书、许可或备案等。项目申报主体就同一事项获得过云南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不再给予后补助支持,项目单位不得就同一事项多头、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一)新产品研发后补助
1.药品研发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获得临床研究批件或默示许可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化学药仿制药完成生物等效性试验备案,并完成第一例病例入组的,按该品种临床前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完成药物临床试验,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按该品种临床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疫苗等生物制品,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3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对获得国外上市许可的中药和化学药品种,按该品种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给予后补助,每个品种后补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通过WHO预认证的药品,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经费补助。
——对于国内同品种前3家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按该品种研发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的仿制药,获得国家新药证书或生产批件的,视同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相关补助政策执行。
——对新获得国家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国家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且在本省实现产业化,每个产品按照研发投入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对新获批的医疗机构制剂、获备案的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每个品种按研发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新获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批准文号的特色健康产品,且在本地投产并上市销售1年,未出现质量、安全等相关事故,销售收入超过300万元,每个产品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支持挖掘云南道地中药材有效成分开发化妆品原料,获批化妆品新原料的,单个品种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支持以配方颗粒为代表的现代中药转型发展
——对新通过省级有关部门认定及生产使用部门认可的药用植物新品种,且推广种植5000亩以上的,每个品种给予30万元的补助。
——对中药材标准、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制修订,且新公开发布总数在20个以上的,按照每个品种标准规范10万元,给予研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中药材、中药饮片进行标准规范研究,被国家标准新收载的,每个品种标准规范给予研究单位一次性100万元补助;2021年以来标准被国际主流药典或国际标准化组织(ISO)采纳的,每个品种给予研究单位200万元补助。
——对新获批国家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品种,每个补助50万元;对在国家药典委员会新完成备案的省级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每个品种补助3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运用数字管理、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显著提升云南道地中药材种植(养殖)能力和水平,按照GAP要求,研究制定中药材信息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种植(养殖)技术监测指标体系,实现全生命周期可追溯,并示范推广500亩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支持中药材数智化产地仓建设,构建集初加工、包装、仓储、质量检测、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追溯管理于一体的现代化中药材仓储物流中心、线上交易平台、产品溯源中心、质量保障中心和信息服务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优先倾斜支持,按实际科技投入的1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三)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对新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生物医药领域重点专项立项的项目,国家项目申报指南有明确要求的,按要求执行地方配套资金补助;若无相关要求,按国家实际到位经费不超过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项目前期已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资助的,或已确定即将立项资助的,均视同为项目匹配经费,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四)支持创新成果转化
——对新获得药品注册批件、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生物医药企业,自取得批件起3年内,分别按年度该产品销售收入的5%给予奖补资金,同一产品的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
——对开展云南特色中成药(云南原研药)二次开发,且3年内实现年销售收入增长300%的,单个项目按实际研发投入的25%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五)支持企业完善研发开拓市场
——对云南省新进入国家基药目录和医保目录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云南省新进入用药指南、临床路径或达成专家共识的独家产品,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新中标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且采购金额超过1亿元的品种,每个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自2021年起,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6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生物医药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后续研发投入和奖励科研团队。
——对销售云南生物医药产品年销售额增长15%以上的本省药品流通企业,按实际销售云药及保健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总额(不包括销售本公司产品)给予1%的补助,年度一次性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支持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GLP)和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GCP)等重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首次获得药物GLP认证批件和首次完成药物/医疗器械GCP备案的,前3年按其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金额的20%给予补助,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完成GCP备案的机构,每新增1个GCP备案的专业,且提供该专业临床试验服务不少于5次,给予50万元补助,每家单位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围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评价与认证公共服务及创新资源整合等需求,建设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生物医药研发外包机构(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技术创新和公共服务平台。由公益类科研机构建设的平台,采取“一事一议”制度,给予资助;由市场化投资运营建设的平台,按新增研发设备实际投入总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本地GLP、GCP、CRO、生物医药产业中试平台等研发服务机构,为与其无投资关系的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的,按年度合同金额及发票依据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一)网上填报
1.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项目申报单位即可组织项目负责人登录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在线填写申报项目。项目类别请选择重点研发计划下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专项。
2.项目申报采取动态申报方式。从本次申报通知发布之日起,信息系统同步开放申报窗口。本专项申报端口常年开放,业务处室定期受理。2026年4月6日前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可纳入2026年度预算安排;4月6日后申报的项目,符合立项要求的,原则上进入项目储备库,纳入以后年度预算统筹。
3.没有注册信息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单位,请先完成信息系统注册,再申报项目。同时,信息系统单位管理员应补充提供本单位有关研发投入相关信息,以及本单位的科研项目及资金管理制度。
(二)项目推荐部门审核
项目推荐部门在线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省科技厅(在线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推荐部门在线审核时间为申报单位提交项目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
(三)涉密项目申报
涉密项目不通过网络申报。按保密程序向省科技厅项目主管处室提交有关材料。
(一)业务处室
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咨询电话:0871-63136003。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推进中心,咨询电话:0871-63135540。
(二)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爱瑞思软件(深圳)有限公司:400-161-6289。
省科技厅信息中心:0871-63133894。
附件:
1.《云南省财政支持中药材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云财规〔2025〕3号)
2.云南省财政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云财教〔2021〕276号)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3月18日
来源:社会发展科技处

根据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要求,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向校内外开放,开展科技合作和学术交流,聚集和培养优秀创新人才及团队,现将武当特色中药研究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26年度开放课题申报的通知如下:一、开放基金课题的申请对象凡国内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具有副高职称、博士(包括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均可在实验室项目...

各有关企业: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创新药械评价与应用体系,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双向赋能、协同发展,根据《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创新药械真实世界研究“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卫函〔202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深宝科〔2026〕1号)有关规定,区科技创新局现启动2026年宝安区医疗卫生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用性,预期结果具有科学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二)项目的学术思想新颖,立题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技术路线可行;(三)项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河北)项目申报指南方向建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河北)项目指南编制工作,省科技厅面向全省征集指南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联合基金由河北省政府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共同出资设立,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

各市州、兰州新区疾控局,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疾控中心,各有关高校:为贯彻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相关要求,提升疾控科研水平,省疾控局决定开展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6年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科研项目主要支持在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中...

赣市科发〔2026〕12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赣州经开区经发局、赣州蓉江新区社管局,有关单位: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充分发挥各创新主体的创新优势,在充分征集企业技术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6年度赣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基本条件(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2025年4月1日前...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相关要求,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一、目标任务遴选第二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

甘科基函〔2026〕18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强科技行动决策部署,围绕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加强特色优势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省科技厅联合省卫健委等35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2026年度甘肃省联合科研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联合基金项目)。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省联合基金项目分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