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重点实验室培育和建设,依据《许昌市市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优势产业和目前市重点实验室建设领域及产业分布现状,经研究,决定征集组建一批市级重点实验室。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申报单位科研活动应突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依托单位、合作单位为许昌市辖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在许昌市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且具有法人资格,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建设依托单位应在许昌境内注册满2年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且未被列入“信用许昌”失信人黑名单。
2.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在本单位(学科领域)原有的实验室(自建)基础上进行申报,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3.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达到500万元以上,且仪器设备满足基本的实验研究需求。
4.拥有本专业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市域内高校、医疗卫生单位固定研究人员不少于15人(其他单位不少于9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科研人员占比不低于三分之一,具有培养或合作培养研究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以上)的能力。
5.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开展纵向和横向联合,聘用专业技术学会(协会)的理事、主任委员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层次科研人员到实验室任职。企事业单位引进、兼职的高层次科研人员,年度累计工作时间3个月以上的,可按本单位固定人员1人计算,其余按学术委员会成员填报。
6.实验室有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发挥学术引领作用,具备承担省、市级科研任务的能力,已取得一定数量的代表性科研成果。
7.主管单位、依托单位及合作单位能够保证提供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经费。
(二)分类条件
1.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学科领域有突出的科研活动成绩,拥有省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具有承担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培养科技人才的能力;能够承办或积极参与国内学术交流活动。
2.依托企业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企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较强的科研创新实力;立足本行业长期开展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研发,开展高新技术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2年以上,具有承担或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及行业标准制定的能力。
3.企业可以牵头与市域内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市级重点实验室,但本单位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双方必须有合作协议,并明确主要依托单位与合作单位责任分工以及各成员单位在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三)申报推荐指标
每个县(市、区)科技局可推荐申报重点实验室1家,市域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市直单位原则上可独立或联合申报1家;市域内高等院校二级学院(系)、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已建有相关技术领域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或牵头联合申报。
(一)现代农业相关技术领域
农业育种技术、农机装备研究与开发应用。企业独立或与高校联合申报。
(二)资源环境和生物医药相关技术领域
环境污染防控。企事业单位可独立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
新药(中间体)研发、中药炮制提取工艺和卫生健康技术研究。企业可独立或与高校、事业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联合申报。
(三)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和新材料等相关技术领域
电子信息、电气工程、机械装备、新能源和新材料关键技术研究应用。企事业单位、高校可独立或联合申报。
(一)申报对象应符合申报学科领域。实验室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比申报领域、研究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自身优势和特色。
(二)根据重点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原则上不鼓励企业单独申报。市属事业单位,许昌学院和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所属系(二级学院),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不得单独申报。
(三)企事业单位与市域内高校、企业与事业单位联合申报市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事业单位可分别作为依托单位。
(四)市辖区内高校、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及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本单位以外2个及以上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兼职,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不得在其他实验室兼职。
(五)所提供的佐证材料(科研成果)应与实验室研究内容相关。
(六)实验室外聘专家,应提供聘书或产学研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七)市级重点实验室名称原则上统一按照“许昌市+XXX(核心研究方向)+重点实验室”的方式命名。
(一)申报程序
1.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除报送纸质材料外还必须通过网上系统申报,具体方法是通过百度搜索并登录“许昌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xuchang.gov.cn,在首页浮动窗口点击“河南政务服务网”进行法人注册后,选择市级重点实验室,下载模版,填报后上传。未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的申报材料视为无效,不予受理。
2.申报书和附件统一进行书籍式装订,A4纸双面打印并标注页码,纸质材料一式6份与申报书电子版由各县(市、区)科技局统一报送。
3.各县(市、区)科技局负责受理、审核和统一报送本辖区内申报材料并附正式推荐文件。市直单位根据所属领域经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市科技局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科,驻许单位直接报送。
(二)申报时限
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5月9日下午18时,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地址:许昌市魏文路与龙兴路交叉口西北角创业服务中心A座1821房间。
联 系 人:牟知林
联系电话:0374-2965020
电子邮箱:xckjcgk@163.com
2026年4月7日
来源:许昌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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