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科外〔2026〕2号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印发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省科技厅研究编制了项目申报指南。请按照申报须知(附件1)和申报指南(附件2)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推荐项目。申报及推荐审核项目通过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操作。

申报人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26年4月4日至21日17:00

申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7:00

归口推荐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4月23日17:00

业务咨询电话:0311-862531870311-85889240

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0311-82620020

监督电话:0311-86252318

附件:

1.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doc

2.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报指南.doc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4日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阅读原文



附件1

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河北省所属的或者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鼓励省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成立时间应为2025年6月30日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或合作单位。若申报单位因机构改革、中央企业和高校院所落户河北、地方招商引资的重点单位等原因,不满足成立时间要求的,申报单位在确保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下提出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科技厅相关专项主管处室确认后,准许其申报项目。

3.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相关专项主管处室提出申请)。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6.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对项目申报书(含附件材料)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科研诚信要求贯穿项目申报及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凡发现或通过举报发现项目申报单位或项目申报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冒用其他单位名义、冒用他人或其他单位科研成果、知识产权、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项目内容涉及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以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相关活动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必须符合伦理原则并填写“生物安全承诺书”。根据研究内容,如实填报“人类遗传资源情况表”。

8.项目立项后,自筹经费额度、项目绩效评价考核目标及指标不得降低。

9.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做好审核把关和后续管理工作。

10.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不符合以上申报资格要求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二、具体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项目申报时,应同时上传签字盖章页及项目相关附件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内容,不得通过网络传输,须经归口管理部门以纸件形式报送省科技厅。

省属重点骨干大学、驻冀科研单位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直报。

序号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序号驻冀科研单位
1河北工业大学14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三研究所
2燕山大学15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四研究所
3河北大学16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航测遥感中心
4河北师范大学17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5河北农业大学18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
6河北医科大学19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
7河北科技大学20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
8河北经贸大学21中国地质调查局勘探技术研究所
9华北理工大学22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地球物理勘查院
10石家庄铁道大学23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
11河北工程大学24中煤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有限公司
12河北中医药大学25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3河北地质大学26秦皇岛视听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
27中国科学院遗传与发育生物学研究所农业资源研究中心
28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9西南交通大学唐山研究院
30河北清华发展研究院

(二)申报程序

登录“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科技管理”—“科技计划”—“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1.用户注册

单位管理员、申报人实行“一人一号”。如已在系统中存在账号,无需重新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在“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单位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单位管理员”用户信息。“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后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进行重置。

单位注册信息须经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业务操作。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如实完善本单位有关信息。

(2)单位管理员负责分配本单位项目申报人账号。“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用户管理”—“申报人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报人创建登录账号,创建成功后,系统自动将登录账号及随机密码以短信形式发送至申报人。

2.填报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人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申报人”进入登录页面,登录后点击“项目申报”,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报书填写过程中可多次保存,填写完成检查无误,上传盖章页,经系统检测通过后,生成PDF版申报书并提交单位审核,未提交项目等同于未申报。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单位”按钮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计划项目审核”栏目对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核。单位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单位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可通过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1)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直接推送至省科技厅。

(2)非直报试点单位

申报单位登录系统后对项目信息及盖章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归口部门管理员使用省科技厅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归口管理部门”页面登录系统。登录成功后在“申报项目管理”—“申报书审核”栏目对项目进行审核。归口部门管理员可点击项目名称浏览项目详细信息,并可在线查看PDF申报书以及相关附件材料。归口部门管理员审核项目时须填写审核意见,审核结果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项目申报人。

对试点直报单位申报的项目,归口部门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申报项目管理”—“直报项目浏览”栏目进行浏览。

三、申报注意事项

(一)系统账号及登录、注册注意事项

关于账号密码忘记——

1.项目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综合服务平台”—“忘记密码”功能自助找回。

2.归口管理部门如忘记密码,可联系平台技术人员进行重置。

关于新账号注册——

1.新注册账号时,请务必填写正确的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等有关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管理部门将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验,核验不通过的无法登录系统。

2.单位管理员首次登录系统时须完善单位信息,修改完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单位管理员以及与单位有关的其他信息,并确保所填写信息真实有效。

3.单位管理员添加申报人用户时请正确填写申报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手机号,已注册用户不可重复添加。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关于单位信息。单位管理员应及时更新完善单位信息,否则将影响本单位项目填报。

2.关于项目申报人账号。系统已对单位管理员、项目申报人信息进行了真实性核验和唯一性审查,核验通过的信息自动锁定,核验未通过的须修改完善并核验通过后才可进行操作;单位管理员和项目申报人用户信息存在重复注册的只可保留一个账号,请根据系统有关提示,联系技术人员对重复账号进行删除;申报人如需变更工作单位,请在个人信息修改页面,点击“变更工作单位”按钮,查询选择将要变更的工作单位申请变更,待新单位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方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

3.关于项目负责人。申报人用户姓名默认为项目负责人。如负责人为外单位人员,可在项目负责人信息页勾选非本单位人员并修改负责人;如负责人为本单位人员,请使用负责人账号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如无账号请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添加相关负责人账号。

4.关于项目组成员。项目组成员信息务必填写正确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信息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5.关于合作单位。添加合作单位时请确保合作单位的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信息真实有效,核验不通过的将影响项目申报。

6.关于申报书附件。申报项目有关附件材料通过系统在线上传,项目申报人须按照系统预设的附件类别对应上传,如无对应类别,请选择“其他”,并将附件名称填写完整。附件上传后请逐项浏览检查类别、名称、附件是否一致,避免出现附件类别对应错乱、附件名称错误、附件不清晰、附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评审。

7.关于申报书盖章页。申报项目的申报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每个合作单位盖章页独立一页,申报人可同时联系多个单位盖章,节省盖章时间。项目信息填写完成后,申报人可生成及下载项目盖章页,盖章、签字后将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将项目信息及项目盖章页一并提交至单位审核。

8.关于申报书提交后再修改。在网上申报期间,申报项目提交至单位审核后,如需修改项目内容,项目申报人在单位审核前可取消提交。如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须重新生成盖章页并下载,盖章、签字后重新上传盖章页,如不涉及项目名称、项目组主要成员、合作单位、项目简介的修改,盖章页不需重新上传,修改完善信息后征求合作单位意见,再次提交至单位审核。申报项目经单位审核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报人如需修改项目内容,单位管理员在归口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前,可退回项目,退回后的项目由项目申报人修改完善提交后,须经单位管理员审核后再次推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9.关于项目审核退回后项目修改截止时间。如项目提交后被单位审核退回,在单位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如项目提交后被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退回,在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可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项目申报流程图

(一)直报单位申报流程

图片.png

(二)非直报单位申报流程

图片.png




附件2

2026年度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安排

深入落实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开放环境的重要部署,坚持服务国家外交、河北科技外事高质量发展,面向“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港澳台地区及重点国别,围绕我省八个重点产业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支持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与国(境)外机构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人文交流以及先进适用技术出海等,积极构建开放协同、互利共赢的科技创新合作生态体系,为我省科技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二、支持重点

(一)重点产业技术国际联合研发项目

支持内容:聚焦现代化钢铁、绿色化工、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机器人、空天信息和卫星互联网、数字等重点产业,以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支持我省科技型企业与国外具有优势科技创新资源、科研能力和条件突出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应用技术联合研发,力争突破一批关键技术,推动重点产业及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相关说明:

1.合作项目须联合攻关或引进1项以上产业优势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前沿重大技术,形成能够落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项目实施后形成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合作期间,合作各方至少联合举办1次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的国际性技术交流活动。

3.申报主体为企业。定额支持,每项资助额度100万元。

(二)“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重点国别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面向俄罗斯、匈牙利、巴西、智利等“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澳大利亚、德国、英国等国,联合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出海等,落实“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积极拓宽我省国际科技合作网络。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建设有国际联合实验室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创新主体,为争创国家“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储备资源。

相关说明:

1.技术转移转化类项目须形成不少于1项可落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科学研究类项目须形成1项以上研究领域的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或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并完成1篇以上研究报告或综述报告,研究成果可推广应用。

2.合作期间,合作各方至少联合举办1次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活动。

3.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定额支持,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http://www.yidaiyilu.gov.cn)的“国别专区”。

4.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合作建设有国际联合实验室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创新主体,国际联合实验室或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的中方依托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须与外方签署联合共建协议,具备完善的组织框架和推进机制,基础条件完备,运行管理规范,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和建设成效。

(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聚焦新材料、新能源、先进制造、生物医药、轨道交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与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国外机构开展国际联合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和先进适用技术出海,深化务实合作,构建稳定伙伴关系,推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引领作用,优先支持与国外机构机制化联合举办所属领域国际性重大会议活动的创新主体。

相关说明:

1.合作项目须形成1项以上可落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

2.合作期间,合作各方至少联合举办1次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活动。

3.申报主体为科技部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或河北省科技厅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定额支持,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四)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

支持内容:支持我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面向港澳台地区,聚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开展联合研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港澳台资源优势链接国际资源,推动构建长效科技创新和人文交流合作机制。优先支持与港澳台地区机制化联合举办所属领域重大会议活动的创新主体。

相关说明:

1.合作项目须形成1项以上可落地应用、支撑产业发展的科技成果。

2.合作期间,合作各方至少联合举办1次研究项目相关领域的技术交流活动。

3.申报主体为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定额支持,每项资助额度50万元。

三、申报要求

项目申报除应符合《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符合本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具备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稳定的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渠道、人才团队和资金来源,有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目标、管理创新等实施方案,在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有引领和示范作用。

2.项目的主要境外合作机构不得是项目申报单位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外资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不得是在境外避税地设立的壳公司,项目不得是企业集团境内外分支机构之间的合作。

3.项目合作各方应具有良好的互信关系和坚实的合作基础,必须就合作项目签署合作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项目合作文件。协议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协议有效期必须覆盖项目执行期。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

4.申报材料内容不涉密。联合研发内容和技术转移成果须符合解决制约我省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等特点,预期成果将在外交、科技、经济、社会、环境或国防安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和影响。

5.申报单位原则上只能申报重点产业技术国际联合研发项目、“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及重点国别创新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示范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中的一类。

6.企业牵头承担项目自筹资金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3:1配套,企业参与项目自筹资金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1:1配套。项目执行期2年。

四、申报材料

   实行“无纸化”申报。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签字和盖章部分扫描页、成果知识产权佐证、项目合作各方的合作协议、相关批件以及其他需提交原件的扫描件。

五、形式审查要点

   存在以下任何一项不符合的,则形式审查不予通过:

   1.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等符合《2026年度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须知》要求及上述申报要求。

   2.项目申报书按要求填写完整、规范,承诺书、盖章页齐全。

3.申请的省财政专项资金额度符合指南要求。

4.提供的项目合作各方合作协议明确、有效,合作协议有效期限覆盖项目执行期。

5.企业牵头承担项目自筹资金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3:1配套,企业参与项目自筹资金按财政资金支持额度1:1配套。

6.联合研究内容与申报指南内容相符。

7.申报单位为企业的,提供2025年度审计报告或2023年和2024年两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出现上述未能涵盖的特殊情况,经综合研判确定是否通过形式审查。

相关网站
相关资讯